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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模式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

编辑:德国双元制 来源:www.shuangyuanzhi.cn 时间:2018-08-10 19:15:48 点击:

[文章前言]:德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被战争破坏的程度比日本还严重,在一片废墟上,用了不到50年的时间,就跻身于经济强国之林,对这一奇迹般的变化,德国人把主要原因归结为两点:

 

德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被战争破坏的程度比日本还严重,在一片废墟上,用了不到50年的时间,就跻身于经济强国之林,对这一奇迹般的变化,德国人把主要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实行社会市场经济,给有进取心和有才能的人带来了巨大的施展余地,激发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活力;二是让人们普遍受到优良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广大劳动者创造了良好的产品质量和较高的经济效益。 
 
  一、高职教育在战后德国的发展和定位 
 
  1、高职教育在战后德国的发展 
 
  德国高职教育发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当时,随着工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前联邦德国急切地呼唤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加盟各大企业,以适应技术革新的需要。为此,于1968年10月通过了《联邦共和国各州统一专科学校协定》,双元制的特点,双元制课程模式,决定在已有的中等技术教育的基础上成立高等专科学校,以提升技术教育培养人才的规格。70年代初期,德国又建立了职业学院。这样,职业学院与高等专科学校即高职高专就共同构成了德国高职教育(学历教育)体系。1976年和1985年由联邦会议通过的《德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确认了高职高专教育在德国高等教育中的正统地位,德国就业,德国出国劳务,德国招工,德国招聘,德国打工,赴德工作,从而推动德国高职教育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2、德国高职教育的定位 
 
  德国高职教育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级阶段,是实科中学学生经过六年(5~10年级)学习毕业后被高级专科学校录取,经过两年的职业培训后所能受到的职业技术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为行业及企业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开发人力资源,培养能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或其他物质形态的应用型工程师和善于管理的企业型工程师,培养能在生产第一线独当一面的工艺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由此也决定了德国高职教育在运作上要始终契合社会需要,与时俱进。为此德国的高职教育在学制上都短于普通的高等教育。在德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制一般高达五至七年,而高等专科学校的学制一般为四年,并有学位。职业学院的学制一般为三年。这样就适应了社会对大批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急需,也推动了德国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总之围绕培养目标,德国的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凸现了学制短,规模小,职业适应度高,技术应用性强与就业率高的优势,从而成为可与综合大学竞相媲美的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 
 
  据德国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德国西部90%以上的青年在普通中学毕业后,都将直接走上高职教育的道路。近年来德国高中生接受高职教育的百分比在发达国家普遍下降的同时基本保持不变,比例高达80%多,并且已经形成了德国特色的高职教育体制,在德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二、德国“双元制”高职教育模式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形式。 
 
  1、什么是双元制高职教育模式 
 
  所谓双元制高职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高职教育形式。它不同于学校制形式,可以称为部分学校制高职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 
 
  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第三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2、德国双元制高职教育的几个突出特点 
 
  (1)“双元制”教育具有多种效用 
 
  德国职业教育创造的“双元制”教育,既是一种教育(办学)形式,又是一种教学模式。它既是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与企业直接合作的办学设置形式,也是全日制职业培训教育学校乃至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加强理论教育与初中锻炼紧密联系的基本模式和纽带。“双元制”较好地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知识传统与技能培训结合、企业与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与办学(培训)计划结合,充分体现了雇员与雇主劳资双方之间的协调、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协调。 
 
  (2)培训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紧密联系,有机协调,实现良性循环 
 
  德国的培训市场就其特性来讲,实质就是一个供应市场。各供应商(工业、商业、手工业、农业、公共事业、自由职业等)企业自愿提供培训位置。培训企业在培训市场所能提供的,一般都以法律的形式做了规定。那些可提供较好培训环境和工作环境的企业,双元制两个证书,中国借鉴双元制,自然受到需求方(学徒们)的青睐。在此过程中,企业虽然要支付学徒们的工资,却以较低廉的付出得到逐步熟练的技术工人,并有较大的选择新技术工人的便利;学徒(学员)们既在实践中逐步为企业工作,又获得了知识、技能与一定的报酬。而且,职业培训计划又与社会的职业需求紧密相关,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机会与培训市场紧密联系,随社会经济与生产的发展不断地适时调整。 
 
  (3)政府统筹规划与管理 
 
  德国由联邦政府统一公布国家承认并设立的职业,为不同的职业设计并颁布培训计划,再由州一级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作具体细化和补充规定。这就较好地协调了社会需求、职业岗位设置与培训教育的关系,达到了职业要求规范、标准统一、全社会全行业通用、培养与就业结合。 
 
  (4)以法制和政策体系的建设为保障 
 
  1969年8月14日,德国颁布并实施《职业教育法》。此外,尚有若干法规涉及职业教育,如:《手工业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法》、《职业促进法》、《劳动促进法》等。根据上述法律和法规,每一个接受高职培训教育的人员,均须与培训方签订《培训合同》,使培训工作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加以固定,实现了高职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多方参与,各负其责,整体协调 
 
  德国以“双元制”为主体的多层次的教育目标,决定了该国高职教育需要多方参与的管理体制。即:联邦政府、州政府、雇主协会和雇员协会等均承担了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的责任与义务。这四大系统的管理力量分别代表着各自的利益,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如:医生协会代表着雇主的利益,医生助理协会则代表了雇员的利益。概略地讲,上列四方各自的职责是:联邦教科部在职业教育中起综合与协调作用,联邦经济部和其他业务部主要负责对有关培训职业的承认和废除;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协调教育政策的执行,以避免各州行使“教育自主权”时出现的较大偏差;各州对职业教育学校行使主管权;行业协会承担国家或州政府委托的职业教育任务,其主要职责一是对承担培训企业的资格认定和监督;二是决定缩短和延长培训时间;三是审查企业与学徒之间签订的培训合同;四是负责考核;五是组成职业教育委员会;六是制定规章制度;七是监督和咨询;八是主持仲裁委员会。显见,行业协会承担了职业教育的日常管理及主要工作。 
 
  (6)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办法 
 
  这种考核办法,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在经过三年的严格训练后,要接受全国统一的结业考试,考题由考试委员会共同审批通过,而考试的执行单位,既不是用人单位,也不是从事高职教育的企业或职业学校,而是工商联合会。通过考试的学生,由工商联合会统一发给合格证书。对于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政府在工资待遇上给予比较优厚的照顾,并保证其进修的机会以更新其专业知识,使职业教育师资力量水平不断提高。 
 
  “双元制”这种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高职教育方式,不仅为德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大批实用性人才,而且得到了世界的认可。德国的工人在全世界被公认为一流水平。德国的高职教育证书在整个欧洲得到承认。德国总理科尔曾发表题为《双元制在统一的德国的力量》的讲话。他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原料不足的国家,经济实力是以从业人员的技能为基础的,经过良好职业培训的青年,是我国的最大资本,是我国经济稳定的保障”。此外,这种双重训练制,也充分调动了企业界及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促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高职教育,拓宽了办学渠道,既节约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又保证了学生的学以致用。 
 
  三、德国“双元制”高职教育模式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与德国相比,虽然体制不同、基础不同,但德国“双元制”高职教育模式的发展经验可供我们参考,它的许多做法也会给我们有益的启示。 
 
  1、高职教育立法的完善是我国高职发展的保障 
 
  一系列有关高职教育法规和条例的制定从法律上保证了德国高职教育的地位及运行秩序。1996年,我国正式颁布《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总体上看,政府的重视和法律的完善大大促进了我国高职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的高职正处于发展阶段,高职院校的数量增长迅速,多种办学类型、多种办学模式的高职院校并举,为社会培养了不少有用人才。但大量高职院校的涌现难免会带来一些问题,并且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与部分高职院校办学的盲目性也会产生一些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的健康发展。这方面,我国的职教立法尚需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从德国的经验及我国的法律规定看,高职教育应当在高等教育中占有独立的一席之地,改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可以有两种思路: 
 
  (1)在高等教育法中直接将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并列。现行高等教育法简单地把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统称为高等学校,并进行统一规定,从表面上看,是对高等教育做出的基本性规定,但实质上,制定此法的参照点是普通高等教育,许多相关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在高职教育中难以实施。 
 
  (2)将高等教育法改名为普通高等教育法,将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容完全由职业教育法进行规定和调整。 
 
  无论采取哪条思路,都应当将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作为不同的体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2、产学研结合是培养实用性人才的基本途径 
 
  德国高职教育的一大特色就是普遍实施双元培训制,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目前,我国不少高职院校已将“产学研结合”列为教学的基本途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产学脱节、学非所用等问题依然存在。这方面,德国的“双元制”值得借鉴。高职院校应密切与社会、与企业的联系,尝试与企业或用人单位协同完成教学及实训过程,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训练,培养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技术类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合乎社会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才能节约教育资源,避免人才浪费。 
 
  3、改革课程体系、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构筑具有高职特色的教学体系 
 
  (1)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作为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 
 
  (2)构建“二元并重”的、新的课程结构和体系。课程设置要呈现多样性,要新颖、灵活,以职业能力所需知识和技能组合课程模块,既设显在课程,也设隐蔽课程。 
 
  (3)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实践训练以智力技能为主,以模仿性的操作技能为辅;改革传统的教学手段;探索并更新教学方法;抓紧研究、开发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模式。 
 
  (4)加强教材建设。鉴于高职教育教材的缺乏,必须有意识、有选择的引进一批国外的优秀高职专业教材,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一批有我国特色的专业教材。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与有限时间的矛盾。 
 
  (5)建立新的考评体系,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对学生以职业岗位能力为重点,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并重,以能力考核为主,采用等级评分制。应提倡对高职在校生的学习评价,要扬长避短,以实践为先导,高职学校应及早开设专业课,并及早实施技能训练,让技能训练的成就感冲淡文化课基础差的心理压力,使学生重新树立起学习的信心。 
 
  4、加强高职师资队伍建设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百年大计以教育为本;教育大计以教师为本。教师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实现教育目标的根本保证。对于高职教育来说,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有特色、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更是发展高职教育的关键所在。 
 
  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既懂理论技术知识,又掌握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在这方面,德国经验值得借鉴。德国高专十分重视建设有特色的教师队伍,强调教师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教师的学历资格多数应获得博士学位;二是除外语教师外,必须有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现在很多学校要求教师在任教四年以后用半年时间去对口单位从事应用研究或实际工作,以便教师补充新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学校从工厂、企业中聘请有学问、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授,以便用新知识和技术来充实教学并加强厂校联系。同时也补充专职教师数量的不足。 
 
  建设双师素质型教师队伍是我国高职师资队伍的发展目标。针对我国当前高职院校教师的现状,师资队伍的建设可具体从五个方面着手: 
 
  (1)积极推行高职专任教师上岗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普高教师资格的基础上,增加技术实践能力的考核,并通过考核确定其上岗资格。 
 
  (2)充分利用产学合作的契机,定期派教师去相关企业进行学习及实践,及时更新知识与技术,掌握最新实践技术。 
 
  (3)聘请兼职教师,主要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专家、资深技术员等,以解决现有师资实际经验不足的问题。 
 
  (4)积极引进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双师素质型人才。 
 
  (5)应把高职师资队伍的国际化培养提上重要日程。各高职院校应树立“衡量高职教育的水准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国际标准”的理念,要创建一流的高职教育必须依靠一流的师资队伍。 
 
  5、严格实施职业资格制度 
 
  近几年我国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发展目标,借鉴德国经验,大力推广“双证书”制度,即高职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应具备两张毕业证书,一张为大学毕业证书,代表着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所达到的水平;一张为技术等级证书,代表着学生在相应职业岗位方面的职业技能水平。技术等级证书应由社会所组织的技术等级鉴定机构考核、颁发,高职学校的毕业生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种证书才能上岗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这样,高职学校为了使学生能符合“双证书”的要求,必然会将学生的专业理论学习与实践技能训练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而学生为了顺利就业,也将既重视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又重视实践技能的训练,从而保证高职学校培养的人才符合社会的需求。 
 
  总之,纵观德国高职教育,可以明显看出,德国的高职教育,既是其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这一教育的基本功能,又是社会合格劳动力的生产过程,具有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者技能,双元制创制的国家是,中德双元制,为社会生产直接输送合格的、生产一线的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作用。他们重在技能培养,淡化学历分级,强化职业需要的角色意识,弱化“读书”求“文凭”的做法与精神,对我们改革和完善我国高职教育,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目标及质量标准,极具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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